参照英烈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 追究诋毁中医药行为法律责任?
大家好,我是老丁。
不得不说,每逢一年一度的全国“两会”时,既能看到一些为民请命的良心提案,也能发现不少不知所云的建议。
就比如老丁今天看到的这一位。全国政协委员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近日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,近年恶意诋毁、污蔑中医药的不当言论时有出现,对中医药的发展造成了广泛且恶劣的社会影响。因此,他建议修订完善《中医药法》、民法及行政法相关的配套法规措施,纳入对恶意诋毁、污蔑中医药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文,对恶意诋毁、污蔑中医药行为追究法律责任。
注意,名场面来了,对于这些建议纳入的法律条文,甘华田认为可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法律。
话说,倘若一旦将中医药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英烈、文物等概念,那么这上纲上得可就不是一般的高了。在甘华田看来,虽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已于2016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,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,但对于恶意诋毁和中伤中医药的行为没有具体的约束性规定。
但我想这位甘教授怕不是忘了,在2020年《北京市中医药条例》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中,因原本规定了禁止诋毁、污蔑中医药以及诋毁中医药入刑等条款,一度引起舆论轩然大波。从最终出台的条例来看,有关争议条文被删除。
斑斑争议尚且不远,甘教授这次冷饭新炒,究竟意欲何为呢?老丁也注意到,在相关评论区,对甘教授批评的声量远大于对其支持的声音。
要说在中医药是我们中华文明宝库这点上,老丁从不怀疑。但既然把中医药称之为科学,而非神主牌或神学,就要面对质疑,面对批评和讨论,这是科学的本质决定的。如今不少人在争辩中西医的时候,很容易脱离科学本身的范畴,而上升到民族主义的高度,如此当真有助于中医药作为一门科学的长久发展吗?
有道是真金不怕火炼,以及灯不挑不明,话不说不透,砂锅不打一辈子都不漏。任何理论、学说被人为拔高到放之四海而皆准、完全不容置喙的程度,那必将产生灾难性的后果。
您说是不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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